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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签证”的具体申请规定

http://www.uker.net 中英网 (2005-10-18)  文章来源:出国旅游

17个申根国是:德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希腊、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典、挪威、芬兰、丹麦、冰岛、摩纳哥和安道尔公国。

这17个欧洲国家执行《申根协定》。根据该规定,上述17个国家可以为短期往返访问的外国人签发“申根国统一签证”,得到其中一国的申根签证,可前往其它申根国家访问,无须其它签证。这十分有利于我们旅游的签证申请工作。

“申根签证”的具体申请规定如下:

(一)只前往某一申根国家,应申办该国的签证。

(二)过境一申根国或几个申根国前往另一申根国,应申办另一申根国(入境国)的签证。

(三)前往几个申根国,应申办主要访问申根国(主访国)或停留时间最长的申根国的签证,并要附上其它申根国带名单的邀请信,在签证申请表停留期限一项中必须将在各申根国停留的时间累加填写。

(四)无法确定主访国时,应申办前往的第一个申根国的签证。

(五)各国颁发签证所需的材料要求不变,必要时受理国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

(六)申根签证不能逐个国家申办,须统一在某一申根国办理。

(七)根据《申根协定》,办妥一国签证可进入其它申根国,被一国拒签意味着被其它申根国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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